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迎接烈士仪式
举行迎接烈士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整理棺椁;
奏国歌;
向烈士敬献花环;
向烈士三鞠躬;
首长讲话;
起灵;
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仪式开始时,标兵就位,成挂枪立正姿势,礼兵齐步或者跑步行进至指定位置,奏《思念曲》;向烈士敬献花环时,花环置于棺椁前端;起灵时,奏《思念曲》,全体人员按照统一口令向烈士敬礼,烈士灵柩登车后,礼毕。
举行迎接烈士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整理棺椁;
奏国歌;
向烈士敬献花环;
向烈士三鞠躬;
首长讲话;
起灵;
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仪式开始时,标兵就位,成挂枪立正姿势,礼兵齐步或者跑步行进至指定位置,奏《思念曲》;向烈士敬献花环时,花环置于棺椁前端;起灵时,奏《思念曲》,全体人员按照统一口令向烈士敬礼,烈士灵柩登车后,礼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