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纪念仪式

举行纪念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国歌;

敬献花篮;

开展主题活动;

行鸣枪礼;

仪式结束。

敬献花篮时,奏《献花曲》,抬花篮礼兵抬起花篮礼步行至规定的位置,摆放花篮并在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开展主题活动时,应当按照纪念仪式的主题和要求,组织致敬、宣誓、演讲等。

鸣枪礼的组织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