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飞行学员符合首次单飞条件的,可以举行首次单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军歌;
颁发首次单飞证书;
向首次单飞人员献花;
首次单飞人员代表讲话;
飞行教官代表讲话;
首长讲话;
奏唱军种军歌;
仪式结束。
首次单飞仪式,通常由飞行院校组织实施。举行首次单飞仪式,可以邀请首次单飞人员的亲属参加。首次单飞证书,由军兵种统一制作。
达到飞行最高年龄或者有突出贡献的飞行人员停飞时,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停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军歌;
宣读停飞命令;
停飞人员向战机告别;
向停飞人员献花;
停飞人员代表讲话;
首长讲话;
奏唱军种军歌;
仪式结束。
在停机坪组织停飞仪式时,宣读停飞命令后,停飞人员先向战机敬礼告别,再向在飞人员移交飞行头盔,然后接受献花(可安排停飞人员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同事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