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国歌;
宣读晋升(授予)军衔命令;
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
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
奏唱军歌;
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为“×××(部队番号)晋升(授予)军衔仪式”。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时,首长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方中间位置站立,晋升(授予)军衔人员依次齐步行进至首长面前,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向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双手接过命令状后,成立正姿势(左手持命令状,自然下垂),再次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再次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并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站在首长左侧,右手掌心向上、四指扶命令状成立正姿势,命令状正面朝前)合影留念。晋升(授予)军衔人员自行齐步行进至会场外更换军衔标志服饰,首长返回主席台。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后,集体返回会场,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分别向位主席台的领导和主席台下与会人员行举手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回到原位。仪式结束后,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