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组建仪式

团以上部队和院校举行组建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国歌;

宣读组建命令;

授予军旗;

组建单位首长讲话;

授旗首长讲话;

奏唱军歌;

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通常为“×××(部队番号)成立大会”。授予军旗时,根据实际可以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邀请地方政府、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仪式时,如安排互赠纪念品,在授旗结束后进行;如安排致辞,在授旗首长讲话之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