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转隶交接仪式

军队建制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时,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移交、接收单位的共同上级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监交方)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军歌;

宣读转隶命令;

交接文书签字;

转隶单位首长讲话;

移交单位首长讲话;

接收单位首长讲话;

上级首长讲话;

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仪式结束。

交接文书签字时,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方代表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在签字席就座签字(监交方位中间,移交单位位监交方左侧,接收单位位监交方右侧);签字完毕后起立,三方相互敬礼、交换移交文书,面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离开签字席,回到原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