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转隶交接仪式
军队建制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时,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移交、接收单位的共同上级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监交方)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军歌;
宣读转隶命令;
交接文书签字;
转隶单位首长讲话;
移交单位首长讲话;
接收单位首长讲话;
上级首长讲话;
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仪式结束。
交接文书签字时,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方代表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在签字席就座签字(监交方位中间,移交单位位监交方左侧,接收单位位监交方右侧);签字完毕后起立,三方相互敬礼、交换移交文书,面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离开签字席,回到原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