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凯旋仪式
部队圆满完成作战任务或者其他重大军事任务归建时,可以举行凯旋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准备;
奏《欢迎进行曲》;
任务部队指挥员向首长报告;
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
仪式正式开始;
奏唱国歌;
地方领导致辞;
部队首长讲话;
奏唱军歌;
仪式结束。
凯旋仪式通常在部队驻地的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举行。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时,通常安排地方群众代表献花。
部队圆满完成作战任务或者其他重大军事任务归建时,可以举行凯旋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准备;
奏《欢迎进行曲》;
任务部队指挥员向首长报告;
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
仪式正式开始;
奏唱国歌;
地方领导致辞;
部队首长讲话;
奏唱军歌;
仪式结束。
凯旋仪式通常在部队驻地的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举行。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时,通常安排地方群众代表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