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誓师大会仪式
旅级以上单位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前,可以举行誓师大会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仪式开始;
奏唱国歌;
宣布命令;
任务部队代表讲话;
其他代表致辞;
首长讲话;
集体宣誓;
奏唱军歌(军种军歌);
仪式结束。
宣布命令,以宣布任务命令指示为主,也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同时宣布表彰奖励命令;任务部队代表讲话,可以宣读决心书,也可以宣读挑战书、应战书。举行誓师大会仪式时,可以视情邀请地方领导、官兵家属参加、致辞。集体宣誓时,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誓词内容由旅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团以下部(分)队组织誓师大会时,可以根据实际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