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国旗的升降
要领:升旗时,掌旗员将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系紧,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的同时,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
降旗时,由护旗兵解开旗杆绳并将旗降下,掌旗员接扛于肩。
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要领:升旗时,掌旗员将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系紧,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的同时,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
降旗时,由护旗兵解开旗杆绳并将旗降下,掌旗员接扛于肩。
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