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四十三条 排、连的置(架)枪、取枪 置(架)枪前,视情况调整班、排的距离和间隔,然后,按照本条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取枪后,恢复原间隔、距离。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