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六章 管理过往军人 第八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十条 第六章 管理过往军人 第八十条 过往军人遇有其他困难时,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应当视情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