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三节 检查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三节 检查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 对驻军单位车辆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路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重大节日和本地区组织重大活动前,必须进行路检。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