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警备勤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
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忠于人民。
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加强军内外团结。
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
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忠于人民。
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加强军内外团结。
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密切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