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警备勤务,是军队的一项区域性管理工作,也是军队履行对内职能的一个方面。其基本内容包括: 维护军风军纪。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管理过往军人。 警卫勤务。 组织协调驻军参加集会、抢险救灾和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