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警备勤务,是军队的一项区域性管理工作,也是军队履行对内职能的一个方面。其基本内容包括:

维护军风军纪。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管理过往军人。

警卫勤务。

组织协调驻军参加集会、抢险救灾和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