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令是组织实施警备勤务的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有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