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维护军车交通安全的任务:

督促驻军贯彻落实车辆管理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遵章守纪、预防事故的教育。

组织驻军开展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活动,总结交流经验的,表彰先进。

组织实施对驻军单位车辆的检查和抽查。

组织实施对行驶中军车的检查(简称路检,下同)。

对严重违章的,扣留车辆、驾驶证或者驾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负责裁定涉及军队互不隶属单位的车辆事故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军队与地方的重大车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