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节 第五章 维护军车交通安全 第一节 任务 第三十八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维护军车交通安全的任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