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维护军风军纪的任务:

组织实施对驻军单位军容风纪的检查和对外出军人军风军纪的纠察。

对外出军人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进行监督。

对违反军容风纪规定的军人,进行教育。

对严重违纪的外出军人,予以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