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章 维护军风军纪 第一节 任务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维护军风军纪 第一节 任务 第二十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维护军风军纪的任务: 组织实施对驻军单位军容风纪的检查和对外出军人军风军纪的纠察。 对外出军人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进行监督。 对违反军容风纪规定的军人,进行教育。 对严重违纪的外出军人,予以扣留。 第一节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