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四章 维护军风军纪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节 第四章 维护军风军纪 第一节 任务 第二十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维护军风军纪的任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