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九章 警备分队和收容所 第二节 收容所 第一百零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九章 警备分队和收容所 第二节 收容所 第一百零九条 对情节严重的违纪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看管,防止逃跑、自伤、自杀或者伤害他人。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