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警备分队专业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条令、条例。

学习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学习擒拿格斗及防暴器材的使用。

学习有关战术课目,组织警备执勤演练,掌握执勤中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