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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节

第九章 警备分队和收容所

第一节 警备分队

第一百零二条 警备分队是隶属或者配属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担负执勤任务的专业分队。其主要任务: 第一百零三条 警备分队共同课目训练与专业训练,由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安排。专业训练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 警备分队专业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九章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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