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九章 警备分队和收容所 第一节 警备分队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九章 警备分队和收容所 第一节 警备分队 第一百零二条 警备分队是隶属或者配属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担负执勤任务的专业分队。其主要任务: 担负军风军纪纠察。 参加军车交通安全检查。 担负警卫勤务。 负责收容所的管理。 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