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三节 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 第一百零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三节 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 第一百零一条 在补兵退伍及春节运输高峰期间,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驻军派出人员协助地方有关部门维护车站、码头等场所的秩序。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