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节 集会 第九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九十五条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节 集会 第九十五条 驻军参加集会活动,应当遵守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集会期间,必须听从指挥,遵守秩序,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