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 第四章 现役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现役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军官违法乱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