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

文职人员交流,应当具备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且相应岗位编制有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