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在军队内部交流:

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的;

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的;

改善队伍结构需要调整任职的;

任期届满需要调整任职,或者按照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