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八章 交流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交流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在军队内部交流: 因执行任务需要充实力量的; 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且不宜通过招录聘用补充的; 改善队伍结构需要调整任职的; 任期届满需要调整任职,或者按照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