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八章 交流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交流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本专业领域岗位长期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交流。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