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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类分级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军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文职人员参加学历升级教育,选派文职人员参加有关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文职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文职人员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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