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二条 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试用期内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录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