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十四条 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四条 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