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 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十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