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七章 岗位等级调整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岗位等级调整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