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