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七章 岗位等级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岗位等级调整 第三十四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