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