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二条 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辞退、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受到开除处分的,原职务自行免除。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