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对文职人员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