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