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合同期限;
岗位名称和等级;
岗位职责;
岗位纪律;
岗位工作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反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合同期限;
岗位名称和等级;
岗位职责;
岗位纪律;
岗位工作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反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