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合同期限;

岗位名称和等级;

岗位职责;

岗位纪律;

岗位工作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反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