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九条 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