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