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