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二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干部的来源和培养 第七条 军队干部平时由下列人员补充: 第八条 战时军队干部来源,除第七条所列各款外,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第九条 从战士中选拔干部,必须坚持提拔干部的条件,切实保证质量。要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党委审查,团党委决定。 第十条 机关参谋、干事要从经过基层锻炼、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排长以上干部中选调。 第十一条 加强对干部的培养: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