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军队干部平时由下列人员补充:

服现役满二年以上的优秀战士;

选调战士和招收地方中学毕业生入陆、海、空军军事学校和专业技术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按照计划接收地方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从部队选送入地方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战士;

个别吸收的地方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