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二章 干部的来源和培养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干部的来源和培养 第八条 战时军队干部来源,除第七条所列各款外,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在完成战斗任务或工作中有优良成绩的优秀战士; 征召预备役干部和适合服现役的地方干部; 各种训练班(队)受训后可以任命为干部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