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战时军队干部来源,除第七条所列各款外,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在完成战斗任务或工作中有优良成绩的优秀战士;

征召预备役干部和适合服现役的地方干部;

各种训练班(队)受训后可以任命为干部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