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从战士中选拔干部,必须坚持提拔干部的条件,切实保证质量。要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党委审查,团党委决定。

从地方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个别吸收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条件严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