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 (一)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一)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