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二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节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二节 作训服 第六十七条 军人在作战、战备、训练、执勤、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应当着作训服。其他需要统一着作训服的时机和场合,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六十八条 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 第六十九条 着冬作训服时,应当将上衣拉链拉到顶,衣领对折外翻,扣好钮扣。 第七十条 着作训服,通常穿作战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系带扎紧塞入靴内);课外(业余)活动时,可以穿作训鞋(裤口扣紧)。参加训练、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 第七十一条 航空、航天、舰(船)艇、医疗、防疫、试验等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时,应当配套穿着专用防护服或者工作服。 第七十二条 体能训练服,通常在体能训练、课外(业余)活动时穿着。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